亂港分子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被判入獄9個月
中新網4月7日電 據香港文匯網報道,香港浸會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被判入獄9個月。
方仲賢2019年在深水埗被搜出10支激光筆,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、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,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,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則罪成,須即時還押。
案件原定3月3日求情及判刑,但因疫情順延至今天(4月7日)在香港區域法院進行,方仲賢被判入獄9個月。
控罪指,23歲被告方仲賢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,無合法辯解而攜帶有10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;并于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;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檢取手機為證物前,把手機重新設置。